各有关学院:
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和“新上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列于我校2014年预算教务处“本科教学工程专项”,使用学院是其中的明细项目单位,所以以上两项经费的支出需经主管部门教务处审批。各相关学院在报账时,请将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设为最终审批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