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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学校收费票据实行清理检查制度的规定,现将收费票据清理检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检查对象:使用财政票据和学校内部收据的单位。
2、清理检查收费票据种类:2013年12月23日前所有已领用未交回的各类财政票据和学校内部收据。
3、清理检查内容:
(1)执收单位是否配备专人管理票据;
(2)各单位的各类收费是否在收费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之内,各类票据所开具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各类票据所开具的款项是否及时交学校财务入账,有无挪用公款、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现象;
(4)有无收费票据相互混用或串用现象;
(5)有无擅自印制收费票据或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的行为;
(6)有无收费票据丢失现象,如发生丢失、被盗,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学校财务处及有关部门批准予以核销。
4、清理检查方法:
(1)单位自查:各单位对本单位已领用和以前年度未核销的各类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有关表格(表格从学校财务处网页下载,表格样式见附件),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月5日前报送学校财务处114室(联系电话:8579087,联系人:翟凡萍)。
(2)报送本次票据检查表和自查报告的同时需将之前所有已领用的票据全部交回财务处,重新办理票据领用手续。鉴于我校今年内设机构和人事变动较大,各单位负责人需要重新确认票据管理人员,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并报财务处预算科备案。
(3)财务核查:财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票据检查表交回的票据按照清理检查的要求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工程大学2012年度收费票据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收费票据名称 |
领用数量 |
使用数量 |
结余数量 |
起止号 |
本数 |
起止号 |
本数 |
起止号 |
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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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金额 |
缴款金额 |
财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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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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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票据起止号应连续登记;不同的收费项目应分别填写,收费金额应分项目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