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支出执行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切实负起经费支出进度执行的责任,加强经费支出进度与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按照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要求,省级项目到6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对支出进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省财政厅将进行预算调整或收回资金。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支出进度,对截至目前支出进度缓慢或仍为0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经费支出进度,确保完成目标。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主管项目经费支出的督导,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度,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参加省政府采购,周期较长,请尽早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招标申请,组织项目实施。
五、经向省财政厅咨询,省级科研项目其资金为本年度资金,同样要求到6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60%、90%以上。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抓紧实现支出进度。
六、对6月底、10月底未达到支出进度的,学校将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将在今后安排经费时予以扣减。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