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给我校教职工提供更为便捷的医保报销服务,杜绝医疗费报账中出现个别违规开票报销等现象,经人事处和财务处协商,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拟定从今年起,将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医保基金个人部分分月计提,每月随工资发至教职工工资卡中,不再到财务报销。 以前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仍需随住院和慢性病报销时间(每季度末月的第三周)到财务报销,直至账户清零。获批慢性病的职工应在用完个人帐户基金后(改变报销方式后发生的药费需提供购药发票),按学校医保文件规定的病种限额和审批程序报销(每个慢性病种请一次性报销完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