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附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工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校内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将我校2016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2016年预算在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的前提下,聚集财力办大事、办急事,同时坚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各部门编制的预算必须如实反映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面对学校迁建新形势,坚持“保民生、保运转”的方针,一般不安排新建、改造和大型维修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二)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向重点工作倾斜 按照学校提出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围绕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等工作重点,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推动学科建设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各部门必须全部将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凡有各种类型收入的部门都要根据2015年实际收入情况编列2016年收入预算,不得漏报、瞒报。凡有未将本部门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的,今后一律不得实施收费,否则按“小金库”论处。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及内容 2016年学校预算分为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和省级专项经费预算三个部分。公用经费预算又分为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和校级小专项经费预算两部分。 (一)省级专项经费预算和校级小专项经费预算是指由归口职能部门编制的反映学校各方面建设等公共收支的预算。按照职能具体划分如下: 1.财务处负责学校预算的汇总编制工作。 2.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员经费预算的编报工作。 3.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相关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工作。 4.学科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博士培育学科建设、省重点学科建设等经费预算的编报工作。 5.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的编报工作。 6.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相关项目经费及研究生奖助学金等收支预算的编报工作。 7.学工部负责全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等收支预算的编报工作。 8.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留学生、外专外教经费和全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收支预算的编报工作。 9.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学校基建投资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等预算的编报工作。 10.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和一般设备购置支出预算的编报工作。 11.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设施建设等预算的编报工作。 12.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购置、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预算的编报工作。 13.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物业费、水电暖气费及公共设施零星维修费等预算的编报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1.为简化编制程序,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部门日常公用经费由财务处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及定额核定。 2.专项经费申报,需填报《2016年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见附件2)。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依据、支出明细、设备明细和项目绩效报告。对无测算依据或测算过于笼统、无绩效目标和指标的专项经费,将不予安排预算。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 (三)科信学院、附属学校、建联公司、设计院负责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列为学校附加预算。 四、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预算编报工作,强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预算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预算编报要求,确保2016年预算编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省级项目预算和校级小专项预算的编制 1.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学校及本部门发展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满足当前需求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要充分调研,周密论证,确保所申报项目(含子项目)的可行性。 2.对所申报的项目要认真编报《2016年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见附件2),填报时要特别注意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产出和绩效成果的描述,力求具体、明确、详实,并尽可能用数据说明。 (三)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筹协调。严格控制资金申报渠道,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四)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已发生支出但未报账又没有提交2015年预算的项目、2015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或校领导批示列入2016年预算的项目等,一并提交2016年度校内预算,绝对不得再漏项,如有漏项,由漏报部门全权负责。 (五)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归纳汇总,结合学校总体经费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审议批准后录入预算编报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六)各部门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报送财务处之前应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征求意见。 (七)预算一经学校审议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一律不得进行调整。各部门应提早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尤其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更应及早谋划,提前准备,以确保项目执行进度。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报送财务处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1日。 2.各学院、各部门向职能部门报送省级和校级专项项目预算的时间由有关职能部门另行通知。 3.编制预算所依据的基本情况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二)报送要求 1.请根据本部门性质选择相应的预算表填报,相关表格请从财务处网页“相关下载”处下载。预算申报纸质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11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wysk@hebeu.edu.cn,联系人:蔡老师、冯老师,联系电话:8579087 8579199。 2.各部门预算编报人员填报完成预算申请资料后,需登陆“校内预算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锁定,提交财务处进行二次审核。 3.为方便预算的编制与预算工作的协调,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预算申报员并报财务处备案,以便联系。 河北工程大学财务处 2015年7月8日 附件:1、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申请表 2、2016年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