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项目组、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15]74号)要求,现就做好专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进行评价范围为2014年度省级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追加的专项项目经费(详见附件1)。
二、自评工作的实施
1、各项目组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预算项目特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订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方法,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各项目组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各绩效指标完成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3、各项目组要根据自评结果,并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规定格式要求,分项目撰写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组和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学校将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挂钩,绩效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绩效差的削减预算甚至取消同类项目。
2、各项目组应于7月17日前完成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财务处预算科。联系人:蔡晶晶、冯伟彬;联系电话:8579087 8579199 13739674011 13930062179。
3、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项目组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不得逾期。为保证学校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凡逾期未报的,不再等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2014年度专项项目经费明细表
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文本格式
财务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