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涨发放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要求,按照人事处通知,工资调涨发放情况如下:
一、7月31日补发
1、补发期间
①在职人员:自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7月份计10个月;
②离退休人员:自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8月份计11个月。
2、计税
①在职人员:以2015年1月份收入数据为基数来计算。具体方法:把补发金额除以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2015年1月份收入数据为基数,计算每月应交个税。再把每月应交个税乘以10,即为本次补发工资应交个税。
②离退休人员:不计税。
二、8月份执行新标准:
1、在职人员:由于8月份工资已经按照原标准送交银行,故8月份工资发放两笔,一笔是老标准,一笔是8月份增资部分。
2、离退休人员:8月份增资部分已于7月31日一起发放,故8月份仍按原标准发放。
注:具体增资方案见人事处网站7月29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