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存量资金执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应财政厅教科文处9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关于加快结余结转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教育厅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专项资金结存情况进行公布,各单位对相应项目的用款计划及2015年底前能否形成支出形成书面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114房间),联系电话:8579087。相关单位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财务处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