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暑期开始全面清理个人在学校的各类借款以来,大部分教职工已还清借款,按通知要求,9月30日前没有结清的三个月以上的借款要移交学校纪委等相关部门作相应处理,因为此项工作在假期布置,考虑有许多老师在外地出差或有事一时回不来,经请示校领导,并与校纪委沟通,现将时间延至10月20日,如果10月20日前还没有结清,将借款人名单移交校纪委及相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温馨提示:请查询刑法第384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本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务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