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序执行我校2015年省拨专项项目,财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存量资金执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省拨专项资金实行“旬统计,月通报”管理模式,于旬末、月末及时准确发布2015年省拨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望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查询并掌握专项资金进度,合理、准确安排本年后续支出。
附截止10月底省拨专项进度表。
财务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