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审【2015】6号“河北工程大学2012-2014年纵向5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财务收支与管理审计报告”所提审计整改建议,学校要求科研整改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过期将不予办理。
财务处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