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在自查整改工作中发现一些票据未进行年审已失效,需要进行票据审验、核销并更换新发票,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将从财务处领取的财政收据、校内收据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114室)。财务处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