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及相关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各学院(部门)要督促有关老师做好已开发票的催款工作,2月29日前完成并报告催款结果。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催回的,要说明情况、完善手续,该核销的要核销。谁的项目谁负责催办。项目负责人面催或函催皆可。
请各学院(部门)通知相关老师,于2月17日前到财务处117房间领取“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开出发票催款核准书”并签字。
联系电话:8579756张亚春
8579088崔汉章
财务处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