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了减少医疗费报销积压,向教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报销服务,财务处将报销时间由原来每季度报一次(一年四次),改为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的第三周报销(一年七次),12月份不再报销医疗费,11月以后发生的医疗费顺延至下一年度3月份报销,地点仍设在老干部处活动室。报销方式仍按2015年规定 。特此通知 !
财务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