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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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园卡”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05-13 16:42  

相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冀价行费(2008)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校园卡”有关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校首次为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在册教职工办理正式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学生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教职工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

二、校园卡系统管理员、POS机管理操作员、水控管理操作员等凭主管部门证明可免费办理首张管理卡,管理卡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

三、临时工、短期来校人员及本校教职工家属可凭相关证明办理临时校园卡,办理时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最长使用期限一年,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

四、职工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办理“门禁卡”,首次办理每张收费300元(含工本费),使用期限一年;到期后若继续使用,需按年度续费(每年度300元);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

五、为邯郸学院代办的“学生卡”,初次发放时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

六、校园卡的日常数据维护及挂失、解挂等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各类校园卡办理地点、收费标准及临时校园卡办理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

八、本通知所列的各项收费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工程大学

                                                   2012年8月30日

附件一:各类校园卡办理地点及收费标准

附件二: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卡(门禁卡)办理申请表

附件三: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卡(临时卡)办理申请表

附件一:各类校园卡办理地点及收费标准:

人员类别

卡类别

卡属性

办理地点

收费标准(元)

在校学生

首张正式卡

正式卡

主校区卡务中心

免费

补发卡

正式卡

所在校区卡务中心

10

教职工

首张正式卡

正式卡

主校区卡务中心

免费

补发卡

正式卡

所在校区卡务中心

20

邯郸学院学生

首张正式卡

正式卡

主校区卡务中心

30

补发卡

正式卡

东校区卡务中心

30

系统管理人员

首张管理卡

临时卡

财务处卡务结算中心

免费

补发卡

临时卡

20

临时工、短期来校人员及本校教职工家属

临时周转卡

临时卡

30

补发卡

临时卡

所在校区卡务中心

30

本校教职工家属

门禁卡

临时卡

财务处卡务结算中心

300

补发卡

临时卡

30

其它校外人员

门禁卡

临时卡

300

补发卡

临时卡

30

附件二: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卡(门禁卡)办理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车主姓名

车辆品牌

牌照号

车辆颜色

申请人所在

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卡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财务处卡务结算中心、保卫处校卫队各留一份)

附件三: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卡(临时卡)办理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原因

拟申请数量

拟使用期限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所在

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卡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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