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双一流”建设项目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补助2016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6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控制额度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我校“双一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1、经费使用严格按照2016年“双一流”专项建设经费预算执行。由特殊原因需进行预算调整,须提出申请报学科规划与建设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2、各项目单位需按照《“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情况表》中所列科目分类填报费用支出明细,报学科规划与建设处。
3、为了加大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经费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规定经费支出需三级审批,审批人员名单如下:
2016年“双一流”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审批人名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经费审批人 |
一级审批 |
二级审批 |
三级审批 |
1 |
一流学科项目 |
水利工程 |
哈明虎 |
董卫 |
李清雪 |
2 |
机械工程 |
刘建功 |
李秋生 |
3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孙玉壮 |
秦身钧 |
4 |
一流大学项目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王丽涛 |
霍自民 |
5 |
安全技术研究院土壤污染与生态修复项目 |
王丽萍 |
王建书 |
6 |
安全技术研究院化工安全工程项目 |
殷耀兵 |
贺洪江 |
7 |
安全技术研究院矿业安全工程 |
侯玮 |
张安兵 |
8 |
高层次人才及学术骨干培养项目 |
王斌 |
郭鸿湧 |
注:经费支出经办人需为学科成员。
学科规划与建设处
财务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