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教职工:
财务处“其他薪资上报系统”已正式启用,自2017年3月15日起,报销各种劳务费、咨询费、其他收入等,无论是否达到扣税起付金额,都须登录该系统录入,通过录入计税后,打印出发放表经过领导审批后再到会计前台报销。
另教职工如想知道除工资以外每笔到账款的发放单位可在个人查询功能下的其他收入查询中获知。
财务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