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
按照《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财政项目到6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对支出进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省财政厅将进行预算调整或收回资金。依据我校截止6月2日(上周五)的省级专项资金账面余额,我校专项项目总体支出比例过低,距离6月底60%水平相差甚远,支出压力较大。请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作为省级专项资金执行主体,应强化主体意识,担负起经费支出进度的责任,依据经费申报时的年初预算构成,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应尽快分析支出慢的原因,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大资金支出力度。对进度过低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将适时予以全校通报。
一、2017年已拨付资金额度的省级专项项目支出进度应于6月30日达到60%以上(省级科研专项依据项目研究期进行),否则将核减下年度单位预算。在发布本通知的同时,将向项目主管部门送达《2017年省级专项项目截至6月2月支出进度统计表》。
二、省财政厅年初已批准返还我校的2016年底已收回的未实现支出的专项资金结余额度,按照冀政办发【2015】25号文要求,此部分资金要求在6月30日前必须实现支出(省级科研专项依据项目研究期进行),否则将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在发布本通知的同时,将向项目主管部门送达《2016年结转专项项目截至6月2月支出进度统计表》。
三、由于我校校内小专项所用资金也是用省财政专项资金中日常公用经费安排的,因此,也属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范畴,故亦须按照省财政规定的支出进度要求进行支出。在发布本通知的同时,将向项目管理部门送达《2017年校内专项项目截至6月2月支出进度统计表》。
请各单位、各部门抓紧实现支出。
财务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