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视整改要求,个人借款不得超过三个月,财务处已于3月份、5月份两次催还,现仍有部分人员长期借款未核销,请务必于7月14日之前到财务处核销,届时仍未清还的将上报校纪委查处。
超期借款明细附后。
财务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