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查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二、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主要是2014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的收支数额。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一)设立“小金库”问题
1、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问题。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务于7月12日前将“零报告”承诺书、《“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114室),联系电话0310-8579087 0310-8579199。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财务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