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班上的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各单位不得自行支付公务卡消费支出,一律强制使用省财政支付平台支付公务卡消费款项,未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活动将无法支付。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原制订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原则上将不能再使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