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11月第三周是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销药费时间,由于本周工作日为10月最后两天和11月头三天,为使教职工们不错过报销时间,在此特别提醒:按照时间居多的划分原则,本周(1-3日)为11月的第一周,则11月第三周报销药费的时间为11月13日—17日,请大家注意时间抓紧报销。在这之后产生的或错过报销的药费只能延至2018年3月份报销。
特此通知,望大家互相转告。
财务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