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预算法》规定,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为规范学校经济秩序,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为提高学校的资金保障,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特发出催收催缴通知:
凡涉及有计划外收入归口管理的部门,按照与外单位协议应收取的出租出借收入、培训办班收入、联合办学收入、捐赠收入、承包收入、水电暖网费回收等,请相关职能部门将往年应收未收和本年度按期应收的款项及时催收,于3月30日前办理核算手续上缴财务;
凡涉及与学校协议应上缴的医疗费、公积金、工会、离退统筹、校区管理费、资产占用费、上缴利润等相关附属单位,请及时将往年应收未收和本年度按期应收的款项,并附带相关的合同、协议、批示、计算资料等,于3月30日前到财务办理核算上缴手续。
财务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