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经纪律规定,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不得超过三个月。今年4月17日我处曾进行一轮催还,取得明显效果,但仍有部分人员拖延至今不积极清还。现再次公布迄今仍未归还借款人员名单,请名单内人员务必于10月15日之前到财务处清还借款。
凡转个人银行卡的借款无法按时清还的,将从11月份起从工资中分月扣还,直至还完为止。
凡对公转帐的单位借款一时无法清还的,亦须于10月15日前向财务处递交理由充分的情况说明、清还措施及还款时间承诺,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送财务处综合科(行政楼114房间)。前次催还时已做说明的仍需按上述新要求提供内容完整和手续齐全的说明。
时近年末,尚未超期但有借款的人员亦请抓紧还款销账。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