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经纪律规定,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不得超过三个月,年末将至,仍有部分人员借款拖延至今不积极清还。现再次公布迄今仍未归还借款人员名单,请名单内人员务必于11月25日之前到财务处清还借款。
届时无法还清借款,又无合理理由的,财务将在12月发放工资及奖金时予以扣还。有合理理由的,请提交说明,并附领导签字盖章。前次催还时已做说明的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内容完整和手续齐全的说明。
时近年末,尚未超期但有借款的人员亦请抓紧还款销账。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