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要求,我校拟申请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近期购置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将发票日期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发票开具后无论是否办理完财务报销手续,请首先将发票第二联(抵扣联)送至财务处117室进行网上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办理退税业务,认证日期截至2019年1月10日。
财务处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