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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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9-12-23 12:30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已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要在2020年继续办理扣除的教职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确认已填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二、未曾填报过,但2020年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在职在编教职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河北工程大学)报送。

三、为保证教职工2020年1月及时享受政策优惠,请于2019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或申报工作。如不进行任何操作,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需注意,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再变更)。

四、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咨询电话:3969217

个人所得税APP,可手机扫码下载:

附件: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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