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文件规定,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位教职工在本年度6月10日前登录手机个税APP,对照操作流程如实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业务。
二、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链接附件2中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准备篇网页,观看视频。
1、首次使用请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完成个人信息维护以及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2、核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请及时补填、更正;如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的,请认真准备2019年度每一次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后取得的票据或复印件,汇总计算出“医疗费用总额”和“个人自付”金额,以作填报使用,使用票据请自行保存,以便检查;
3、职工的“五险一金”在工资发放时已经代扣,手机APP“工资薪金”中显示的是工资薪金扣减“五险一金”后的净额;
4、登录河北工程大学财务处网站核查与手机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从学校取得的相关收入及个税预缴信息。如发现存在误报、漏报信息及时与相关的支付单位(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作为汇算清缴时补报或更正的依据。
三、操作流程
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申报,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时,需要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账户,以I类账户为佳)。
(一)简易申报
1、适用人员: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2、办理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显示【简易申报须知】等待几秒,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二)标准申报
1、适用人员:需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2、办理步骤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
(3)阅读申报须知。
(4)确认基本信息。
(5)核对收入(工资薪金中可以选择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退、补税金额有差异)和税前扣除。
(6)核对应退(补)税额,提交申报。
(7)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
(8)申报查询进度情况及撤销退税。
四、特别提示
(一)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可能存在退税情况包括:
1、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2、未报、迟报或少报2019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3、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的;
4、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符合这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三)需要补税的请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通过手机APP办理,必须在您已填报的银行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按系统提示确认扣款,逾期不缴者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符合退税情况但在汇算清缴期间内未申请退税的视为弃权,以后不再补办。
咨询电话:12366(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3969217
财务处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附件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附件3: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准备篇),请复制此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video/play?bh=cdec16bfa687474e8042b06026cc7728在网页中打开。
附件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5: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