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经纪律规定,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不得超过三个月,由于疫情影响,部分人员借款已超期未还。2020年财务报账已全面开始,现整理出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的个人借款清单,请名单内人员于5月31日之前清还借款。
届时未能清还借款的,请提交合理的说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单位盖章,提交给财务处,以前催还时已做说明的仍需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说明。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