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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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费直接支付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0-09-11 15:42  

省级事业单位及学校会议费管理参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16]55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年度会议计划和单次的会议审批单作为单位支付会议费的会议审批文件。

按财政厅要求会议费直接支付需扫描上传的附件如下:1、会议审批文件(年度会议计划会议审批单);2、会议通知;3、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场所盖章);4、定点会议场所提供的电子结算单及其他会议服务单位(非定点会议场所)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5、发票凭证。

注意:会议费直接支付的对象及内容要与会议通知中涉及的会议场所及食宿地点等内容一致;发票用途上只写会议费的要附会议费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盖章);直接支付的拨款用途填写要规范,如会议餐费、会议住宿费、会议室费、会议设计费、会议汽车租赁费等等;要填写收款单位的银行行号。同时,暂停执行《河北工程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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