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可以选择自驾车开展科研调研活动,现补充规定如下:
1.自驾出差车辆应证照齐全并投保交强险,车辆的保险及维修费不予报销;租借租赁公司车辆自驾出差,需签定车辆租赁合同。由于自驾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学校不予承担。
2.自驾外出前需填写《课题调研行程单》,课题组成员外出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自已外出的,由项目所属部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审批。
3.合理规划出差路线,出差里程按照“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显示里程数的2倍计算。
4.燃油费凭票报销,油耗报销限额为1元/公里。燃油发票金额低于按油耗限额计算金额的,据实报销;燃油发票金额高于按油耗限额计算金额的,按1元/公里报销。
5.合理的过路过桥费据实报销。
6.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课题调研行程单》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