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校外人员劳务费的发放形式由报销人先行垫付调整为由财务处通过银行直接批量代发,垫付资金证明日期在2020年10月1日以后的将不予报销,报销请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卡必须为交易状态正常的建行卡,本地外地均可。
2.收款人信息(姓名、开户行、卡号、身份证号)必须与银行开户信息一致。
3.提交报销单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时,建行卡开户行所在城市必须正确,银行网点如果在财务系统中没有列示可选所在城市的市分行。
4.同一项目在同一个月内报销劳务费时请尽量提交成一张报销单,尽量减少提交次数。
5.科技开发中心项目劳务费报销请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劳务费发放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WK9797@163.com邮箱,此表可在财务处主页“相关下载”栏下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