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加速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要求,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不得超过三个月,由于疫情影响,部分人员借款已超期未还。年末将至,请各部门抓紧催促借款人员及时报销还款,于12月11日之前清还,届时未能清还借款的,请提交合理的说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单位盖章,提交给财务处,以前催还时已做说明的仍需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说明。
同时,2019年末采购设备无法验收而已经支付的预付账款,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请责任人及时催办验收手续,并按时间节点到财务处办理清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