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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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1-04-07 11:15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02131日起至2021630日前完成。按照税务局错峰办理的要求,与邯郸市邯山区国家税务局联系,建议我校师生412日以后对照操作流程如实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业务。

二、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1、核查个人信息及数据的准确性。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请及时补填、更正;如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的,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填报“医疗费用总额”和“个人自付”金额;

2、职工的“五险一金”在工资发放时已经代扣,手机APP“工资薪金”中显示的是工资薪金扣减“五险一金”后的净额;

3、登录河北工程大学财务处网站财务办公平台核查与手机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从学校取得的相关收入及个税预缴信息。如发现存在报、漏报信息及时与相关的支付单位(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作为汇算清缴时补报或更正的依据。特别提醒:请广大师生切勿随意点击“申述”按钮办理退税或者申述收入事项。

三、操作流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二)查看、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

 





 

(三)收入和税前扣除确认及填报













收入填报此次采取预填方式,如果存在未申报的,请自行增加申报;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合并或者单独计税,请选择对纳税人有利的一种方式申报,更改方式点击“工资薪金”选择计税方式,再确认。

(四)税款计算

按照操作提示进行下一步税款计算及办理退税或者补税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可能存在退税情况包括:

1、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2、未报、迟报或少报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3、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的;

4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确认有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补税的请在630日前补缴税款,通过手机APP办理,必须在您已填报的银行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按系统提示确认扣款,逾期不缴者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符合退税情况但在汇算清缴期间内未申请退税的视为弃权,以后不再补办。

咨询电话:12366(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39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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