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及邯郸市邯山区国家税务局要求,为统计绩效考核目标,我校职工须在下四月中旬之前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业务。
现通知各单位(部门)办公室配合催办,督促到每一位职工在个税APP上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已在财务处网站登出,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在“财务报账咨询群”咨询或拨打电话3969217咨询马会计。操作中若不涉及补税或退税的人员,也请按步骤操作完成;若有涉及补税不超过400元的人员,可享受免申报,但也要按步骤操作完成。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个人征信问题,请大家高度重视,各部门汇算完成指标将计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请各单位(部门)办公室于本周四上午,将汇算清缴名单反馈到财务处。
财务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