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及学校转达邯郸市邯山区国家税务局通知我校职工须在下四月中旬之前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业务,但是我校仍然有相当数量人员未完成此项工作。
为我校职工权益不受损害,个人所得税退税做到应退尽退,一旦错失,将会放弃退税权益;个人所得税补税应补尽补,错过申报期,将会被稽查催缴,除补缴税款外,将收取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现通知各单位(部门)办公室配合催办,督促到每一位职工在个税APP上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已在财务处网站登出,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在“会计科报账咨询群”咨询或拨打电话18832015879咨询马会计。操作中若不涉及补税或退税的人员,也请按步骤操做完成;若有涉及补税不超过400元的人员,可享受免申报,但也要按步骤操作完成。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个人征信、权益问题,请大家高度重视,各部门汇算完成指标将计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未申报汇算清缴人员名单请联系财务处蔡会计,电话13739674011,请各单位(部门)办公室于下周四(5月5日)上午,将汇算清缴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jsmaxl@163.com邮箱。
财务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