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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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3-02-20 09:23  

各位教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公告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根据公告,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即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将“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同时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3月1日-20日,纳税人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二、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1、首次使用请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完成个人信息维护以及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2、非首次使用的,从202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已与其他多部门进行了数据交换检查,请先核查个人信息是否正确,以及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请及时补填、更正。 2022年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目前共计7项专项附加扣除项,请符合条件的进行维护。

3、职工的“五险一金”在工资发放时已经代扣,手机APP“工资薪金”中显示的是工资薪金扣减“五险一金”后的净额,无需进行补充录入。

4、2022年度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申报,请从APP中办税栏进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里获取数据,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金,非工资条中养老保险数据。

5、在2022年度中,存在公益捐赠的,按照公益捐赠扣除条件,对照捐赠票据录入捐赠数据,以备汇算时进行抵扣。

6、登录河北工程大学财务处网站核查与手机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从学校取得的相关收入及个税预缴信息。如发现存在误报、漏报信息及时与相关的支付单位(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作为汇算清缴时补报或更正的依据。

三、操作流程

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端申报,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年度汇算时,需要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账户,以I类账户为佳)。

推荐使用标准申报流程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

(3)阅读申报须知。

(4)确认基本信息。

(5)核对收入(工资薪金中可以选择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退、补税金额有差异)和税前扣除。

(6)核对应退(补)税额,提交申报。

(7)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

(8)申报查询进度情况及撤销退税。

四、特别提示

(一)需要补税的请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通过手机APP办理,必须在您已填报的银行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按系统提示确认扣款,逾期不缴者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符合退税情况但在汇算清缴期间内未申请退税的视为弃权,以后不再补办。

咨询电话:12366(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财务处工资岗3969217(马老师)

财务处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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