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经费列支“九不准”:
(1) 不准列支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方面的支出;
(2) 不准列支餐费支出(外事、学术会议等发生的餐费部分,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按规定与其他经费一起同时报销);
(3) 不准列支汽车保险、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若课题研究确需发生这类费用,由课题组提供相关工作记录,课题项目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按科研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报销);
(4) 不准列支个人、家庭消费方面的支出;不准报销以个人名义为抬头(单位名称)或空白抬头的发票;
(5) 不准列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6) 不准列支烟、酒、服装等消费支出;
(7) 不准列支发票所列事项与出具发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8) 不准列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
(9) 专家咨询费不准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或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财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