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2016)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实习费使用与结算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巡视整改的新要求,特对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习经费预算以满足教学大纲要求为前提,本着厉行节约精神,贯彻“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实习。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学实习计划、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以及当年学校财力情况,计算确定各学院实习经费预算指标,由各学院管理使用,超支不补。
二、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禁在实习经费中报销与实习无关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网费、会费、招待费等,不得用实习费购买仪器设备。
三、实习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支付实习单位的费用,如:支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指导费(含指导老师讲课费)、管理费、场地使用费等。
2、支付实习带队教师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交通生活补贴,教师差旅补助参照《河北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实习费中列支。
3、支付学生的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等。
4、其他费用,如:实习指导书、印刷费、租车费(须有正规租车协议)、资料费等。
四、实习经费使用与报销结算方式
1、实习费借款或者报销时须提供合理的实习预算,预算内容应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天数、交通费、差旅费、实习单位指导费、租车费、材料费等明确的预算金额,加盖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
2、凡有条件刷卡的场合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无刷卡条件的须填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由实习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销结算按《河北工程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习单位无法开票的,应由双方单位签协议,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3、报销的发票及车票必须在实习期间发生。特殊专业写生实习需参观园林、摩天大楼等发生的门票费用须事先纳入实习预算,不得事后补说明。特殊实习材料不能开发票的,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4、外聘专家讲课费须提供专家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填写发放表,扣税后发放,由财务直接付款到专家个人银行卡中,或由报销人通过银行转给专家银行卡,或通过邮局汇款给专家,持转账汇款记录到财务报销,税金从实习费中列支。
5、学生集中在邯郸市周边县内实习如需乘坐公交车,注明时间地点,每人每天包干10元,造发放名单由财务直接发入学生卡中。特殊情况需要发放学生补助的,须学院院长签字、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6、假期实习,在其他高校、厂矿企业宿舍或农宅住宿,不能开正规发票的,可出具盖有以上接待单位公章的收据或相应收款凭条(仅限农宅),并须经手人、证明人、主管院长签字,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财务处
2016年4月20日